南昌工学院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4-10-28 作者:xuanchuanbu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精神,按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为最大限度地降低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人员伤亡及负面影响,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副校长
成 员:分管保卫处校领导、分管校医院校领导、分管基建后勤处校领导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我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 恢复重建工作。
3.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学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分组:
1.指挥组:(责任领导:分管校领导,责任部门:保卫处)
具体职责:(1)熟悉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2)清楚学校地质灾害的地点、范围、走势;(3)了解电线铺设的线路;(4)确定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救护方案。
2.救护组:(责任领导:分管校领导,责任部门:校医院)
具体职责:(1)应配备急救箱;(2)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3)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4)根据伤情紧急救护,或送医院治疗。
3.疏散组:(责任领导:分管校领导,责任部门:保卫处)
具体职责:(1)利用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迅速报道逃生方案;(2)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班主任有序疏导学生。(3)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
4.保障组:(责任领导:分管校领导,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
具体职责:(1)负责保障水、电、气设施的供应、抢修、恢复工作。(2)及时提供急救工作所需的车辆、食品及其他相关物资;(3)做好紧急善后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预防工作
(一)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做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风险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和有重大影响、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针对性举措,采取治本措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三)加强值班巡查。加强雨季的值班巡查工作,随时应对各类突发性自然灾害。在雨季来临前后,开展校舍、围墙、水沟、电线、树木等建筑物的安全检查,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定期通过学校报刊、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或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相关知识。学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并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增强我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事件的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必要的资金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三、应急措施
(一)健全应急机制。明确责任,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学校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有序组织师生安全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二)灾害发生后,发现伤亡者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室、校医务所值班室、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并告知现场情况;保卫处立即报告总值班、拨打120、110报警。
(三)需要避灾疏散时应立即停止一切教学活动,所有在场教师参加救援和疏导。在上课时由各任课教师带领学生按指定线路到指定地点集中,老师在确认学生完全撤离后最后一个撤离。学生应停止一切其他活动,迅速离开现场,听从老师指挥,互相照顾,帮助弱小、有病同学撤离。
(四)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五)加强舆论监管。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救助、保护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四、灾情报告制度及程序
(一)建立、健全灾情报告制度。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紧急情况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二)发生灾情后,学校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灾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主要情节等。(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初步评估;(3)学院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4)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五、学校应急管理流程
六、善后及恢复
(一)善后处置:根据灾情损失情况制定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恢复重建: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检查校舍、教学设施、道路、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设施是否损坏。
七、责任追究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安全、学校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自然灾害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